「拉加」是什麼? 「魔利」是什麼?

在香港、九龍之間的渡輪上,可以看到很多顯眼的「禁止吐痰,違者送辦。」,在台灣也常看到類似的禁令。最近取而代之的是「禁止吐檳榔汁,違者嚴辦。」新加坡也有類似禁令,禁止嚼吃口香糖,以免污染環境。美國高爾夫球手在某一球場表現失常或球運不佳,常常會在最後的第十八洞果嶺上吐口水,希望去除晦運,實在不雅之至。吐痰、吐口水、吐口香糖、吐檳榔汁,在各國各地,民情不同,意義也不同。

耶穌時代的猶太人,雙方爭議無法達成協議時,當事人會互相吐口水在對方臉上,表示談判破裂。這當然是很嚴重的惡劣行為,禍從口出,可能被告進官府。這種沒有禮貌、公然侮辱的動作,在耶穌時代的亞蘭語稱為Raca(拉加)。Raca是動詞,意思就是吐口水,其延伸的意思就是侮辱、毀謗。請看馬太福音五章22節的中英譯本:

「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」

「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」

「Whosoever shall say to his brother Raca, shall be indanger of council;」

「But whosoever shall say, Thou fool, shall be in danger of hell fire.」(KJV)

顯然,(和合本)的翻譯可能是參考(KJV)直接音譯而來的。聖經學者又發現(KJV)也是沒有意譯,而由直接音譯抄下來的。所以當時耶穌用亞蘭語Raca,英文也用Raca,中文用拉加,台語羅馬拼音用Liap-ka,都是音譯,沒有意譯。這是因為時代不同、環境不同,對「拉加」的解釋也可能不同,所以中外的聖經翻譯家乾脆照用亞蘭語的「Raca」和「拉加」,免得誤譯。

上一段聖經的第二句也很有趣的是「魔利」。(KJV)把原為希臘文的More,意譯為fool,即笨人、呆子。(和合本)則音譯為「魔利」。耶穌的教訓、對白都是亞蘭語,偶爾也說希伯來語;基本上耶穌是不說希臘語的。耶穌既然不說希臘語,怎麼會用More希臘字眼呢? 理由很簡單,聖經翻譯家由亞蘭語註成希臘語或拉丁語之後,因時代不同,環境不同,對「魔利」的解釋也可能不同,所以也照用More和「魔利」音譯,免得誤譯。

雖然(現代中文譯本)在相關的經節的譯文已經不再用「拉加、魔利」,而用如下的意譯:

「罵弟兄為“廢物”的,得上法庭;」

「罵弟兄為“蠢東西”的,也逃不了地獄的火刑。」

看看今日台灣語言的變化、社會的習俗,再看看立法院的粗魯醜態,罵弟兄「拉加、魔利」是小事,罵別人「廢物、蠢東西」是家常便飯,不足以論罪。不如改為更具時代意義的文字,如下:

「對弟兄公然侮辱的,必得法庭訴訟。」

「對弟兄惡意毀謗的,必得監獄坐牢。」

刑罰三0九條公然侮辱罪,小者拘役、罰款;大者一年以下徒刑。刑罰三一一條毀謗罪,小者一年以下徒刑,大者三年以下徒刑。聖經的字裡行間由解經、翻譯到解讀,很容易陷入鑽牛角尖,也很容易斷章取義! 聖經的原意和文字的選擇應由聖經翻譯家來處理!

馬太福音五章17-18節是一篇完整的論述,不應該被斷章解釋。因此,論仇恨(21-26節)、論姦淫(27-32節)、論起誓(33-37節)、論愛仇敵(38-47節)都只是在說明耶穌來成全法律和先知的道。耶穌不只不廢除法律,要成全法律,更要提昇法律的層次到盡善至美的境界。論仇恨,不只不可殺人,更要與弟兄和好。其他的論述也是一樣的道理。

所以耶穌告訴我們,「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(馬太福音五章20節)

最後,耶穌又說,「所以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父完全一樣。」(馬太福音五章48節)
假如有一天,在台灣沒有人「拉加」,也沒有人「魔利」,它所代表的社會意義不只是生活環境的提昇,也表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尊敬和關懷。我們的社會不但不會有暴力,而且是充滿著愛與和平的美滿社會。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謝謝,你的解釋很好